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G93沙坪坝收费站开展“渝路畅通”公路超限治理专项检查。03时30分执法人员发现两台“背着”巨大水罐的大货车驶入沙坪坝收费站,执法人员立即指挥该车辆靠边停车。
待车辆停稳后,执法人员上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原因,而后对这两台车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这两台车装载的都是尺寸相同的玻璃钢储水罐,驾驶员分别是彭某和缪某。通过现场实测发现,这两台车外廓尺寸都是总长22.10米,宽4.00米,高4.70米,属于未办理超限运输证擅自超限运输。根据驾驶员自述,他们也是专门选择凌晨执法力量薄弱的时段下道怀着试一试的心态感觉没人会检查,谁知道半夜都有人搞检查,希望执法人员“高抬贵手”,“意思一下”就算了。执法人员当即严词拒绝。
在调查完毕后,执法部门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结合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自由裁量基准,对承运方予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心存侥幸、忽视安全、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办理超限运输证。
重庆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提示: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超限)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是违法的,从地面算起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均为超限运输。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安全、和谐的货运经营环境。
(通讯员 张光杨)